美国漫画之父斯坦.李(Stan Lee)2005年控告漫威漫画公司没有给他应得的利润。他称漫威漫画跟他签有协议,他所参与创造的每一个角色如果被拍成电影或者电视剧,他都将获得公司从中所获利润的10%,但是《蜘蛛侠》如此火爆,他却没有得到一分钱。

趣味漫威-斯坦.李状告漫威漫画公司 - 趣味漫威 -

漫威漫画公司则辩称,尽管《蜘蛛侠》获得高票房,但是局限于以前的漫画角色转让合同,公司本身分所得利益不多,所以公司根本没有利润,也就没法付给他所谓10%的利润。斯坦.李最后把官司打到最高法院,2005年,他获得了1000万美元的赔偿。

声明:本站所有文章,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,均为本站原创发布。任何个人或组织,在未征得本站同意时,禁止复制、盗用、采集、发布本站内容到任何网站、书籍等各类媒体平台。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,可联系我们进行处理。